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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坐班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发布时间:2013-06-09浏览次数:

  (试行)

  为加强学院教职员工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文化交流及师生思想情感交流,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学院要求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并对教师坐班实行按月奖励,行政、实验人员坐班津贴年底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实验室人员坐班时间按湘潭大学上班时间严格执行。由于工作需要出差时,应由办公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二条:教师除课堂教学时间外,原则上都要求到办公室坐班(其中女性五十岁以上、男性五十五岁以上者,每周坐班不少于2天),并按学院要求考勤。

  第三条:各系应加强坐班管理,教师因科研和学术交流外出出差须到学院分管科研院领导处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出差事由,出差日期等等。各系要充分利用每周二的时间安排教研、教改等工作。

  第四条:坐班考勤管理由学院办公室和各系负责,考评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考勤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定、院系福利发放评定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院对教师设立坐班奖励,满勤按300元/人/月发放,全年按10个月发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满勤:

  (1) 当月白天坐班时间累计超过60小时;

  (2) 当月所有坐班时间累计超过120小时;

  (3) 全年科研经费进账达到或超过学院标准要求(年底补发坐班奖励)。

  第六条:对白天坐班没达到24小时/月者,按实际缺勤月份每月10%的比例扣除学院发放的假期福利。

  第七条:教师坐班期间,应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备课,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开展科研和教研活动,热情为学生服务,积极参加学院和各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严禁把包括办公电脑在内的办公用品私自搬回家,严禁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从事炒股、玩游戏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活动。

  第八条:本制度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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