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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教师国内外进修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发布时间:2013-06-09浏览次数:

  1.为规范我院教师进修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教师国内外进修包括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访问进修和在职做博士后等。

  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国外进修。来院工作未满两年及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人员一般不得申请去校外做博士后(国外和企业博士后除外)。

  4.申请国内外进修的教师经所在系同意后,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审批,享受学院福利待遇,学校提供的待遇按与人事处签订的协议(合同)执行。

  5.校内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根据其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参与校内津贴分配,其教学工作量每年可减免三分之一(累计三年)。

  6.在职校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参与校内津贴分配,由学院分别按讲师、副教授校内津贴中档的60%给予奖励(共计三年),其承担教学工作量需经学院批准并按超课时计算课酬。其中国内攻读学位的教师奖励暂发50%,剩余部分待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发放,国外攻读学位人员的奖励在取得学位按时回院工作后一次性发放。对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超过三年的人员,需每年与学院签署协议,明确需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待遇,否则取消奖励并追回已发奖励。在职校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如未完成服务期限提出调动要求,需全额退回学院给予的奖励。

  7.国内外短期访问进修(6个月以内)人员按在职在岗人员标准考核并发放津贴。

  8.在职校外做博士后人员,学院不补发档案工资。在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每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职称要求的70%,当年科研分不为零分)后按相应职称基本档发放校内津贴,科研编制费按在职在岗人员办法发放。如不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其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按外单位人员标准计算课酬。

  9.国内外访问进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档案工资按学校规定执行。根据其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考核和参与校内津贴分配,科研编制费按在职在岗人员办法发放。

  10.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按学制于2009年12月31日以后获得学位人员适应本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

  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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