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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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听课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发布时间:2014-06-18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实施听课制度是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教学第一线,督促检查课堂教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根据《湘潭大学听课制度》和《湘潭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树立优良校风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听课时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2、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社科处、科技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人事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国际交流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正副处长: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3、各学院(教学部)党政领导、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4、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5、学院(教学部)所有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

  二、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应达到规定的最少学时,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 2、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3、听课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湘潭大学听课记录本》(到教务处教研科领取)。

  4、听课后应及时反馈,可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交换意见;三是与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领导交换意见。

  5、各学院(教学部)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青年教师的课堂听课评课,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也要主动邀请有经验的教师或督导团的专家听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院(教学部)每学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开课进行示范教学,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三、听课管理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档案。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末将《湘潭大学听课记录本》交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各学院(教学部)自行建立和管理本学院(教学部)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的听课档案。各学院(教学部)党政领导、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师每月底将《湘潭大学听课记录本》交本学院(教学部)教务干事汇总,每学期末教务干事将《学院(教学部)听课情况汇总表》和《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1、附件2)交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3、听课制度的落实情况是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将定期公布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落实情况。

  四、听课对象及课表查询

  1、听课对象可在本学期开课教师中随机选择,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听课,如重点关注青年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等。

  2、课表查询路径:

  进入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进度管理→班级课表查询。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教务处,办公电话:58292044。

  

湘潭大学

2013年3月19日

  

附件1:学院(教学部)听课情况汇总表 (54.00 KB)

附件2:学院(教学部)听课情况统计表 (3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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