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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须知

文章来源: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发布时间:2013-06-17浏览次数:

  一. 监考老师需提前20分钟到场(特别是期末考试,请严格遵守执行)。检查证件安排考生入座,布置好考场,考试前,若遇紧急情况,如教室冲突(用于考试的教室已被占用),请监考老师电话告知教务办工作人员,同时请随机应变,占用其他空闲教室,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 期末考试,监考老师除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日常监考信息外,还请特别注意填写:1)试卷袋底部信息; 

  2)有跟班重修学生,在试卷袋封面上注明:重修*人(*代表人数);

  3)将试卷袋上用铅笔填写的课程名称用黑色签字笔加黑;

  三. 期初重修重考考试发卷和收卷:

  1. 对于相似课程,应该按试卷上信息所列“适用年级专业”发卷,而不是按课程名称发卷;例如:过控专业学生所选课为《微机原理与应用》,而按试卷上的“适用年级专业”,《微机原理与应用》只适合机械专业学生,而《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适合过控专业学生,此时应发《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的试卷给此过控班学生。(也可按如下原则发卷:试卷袋底部的试卷编号与签到表上编号一致原则)

  2. 收卷:考试结束后,若无人收取试卷,监考老师有责任保存好试卷,注意保密工作,并及时联系教务办。

  四. 期初重修重考考试过程中,若遇学生未到考场,而有该生同班同学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当尽可能问清情况并请该同班同学请尽可能打电话通知到该考生。

  五. 教师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做除监考任务以外的事。

 

  机械工程学院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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