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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开展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发布时间:2017-09-11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7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湘教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保障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学校所有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其中领导干部是指副处级及以上人员。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其他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举办公司和违规参与或参股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所有清理对象(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但也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提供单位证明材料)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所有清理对象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4.所有清理对象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5.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自2017827日起,至2018131日止。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827日-910)
1.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2. 宣传发动。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召开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动员部署,广泛宣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上级要求有序进行。
3. 监督举报电话:(07315829201558292133;举报邮箱:xdjwb@xtu.edu.cn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 2017年9月11日-9月30日)
校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填报要求如下:
没有矿事的个人填报《本人承诺》(附件2);有矿事的个人填写《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及《本人承诺》(附件3),院、系(部)个人《报告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签字,机关职能部门的个人《报告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党政负责人的材料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所在单位填写《湖南省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4进行汇总,将个人材料和汇总表930报送校纪委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26留存备查。省管干部个人报告材料由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统一报送至省专项整治办。在2017930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校属各单位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三)整治查处阶段( 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校纪委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厅委专项整治办;厅委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规范总结阶段( 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教职员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
六、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厅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党委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的监督作用。院、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机关职能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院、系(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校纪检监察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
2.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纪委办、监察处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由罗凤华同志办公室主任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专项整治中,瞒报、漏报有关事项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校纪委将及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厅委专项整治办将针对重点领域和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案件查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1. 湘潭大学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2. 本人承诺(无矿事填写)
3.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4.湖南省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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