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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发布时间:2018-09-06浏览次数:

 2018年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营造优良学术和科研氛围,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订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定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积极作用,并充分激励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科技创新和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并指定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名单如下:

  任:郑学军

  员:彭锐涛、丁  琰、周友行、洪  波、龚曙光、余从刚、马秋成、林启权、王志奇、庞浩林(学生)

三、评定对象

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2018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纳入评选范围。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恪守学术规范,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大,综合表现优秀。

(二)科研成果要求(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学校评审实施细则)

1)博士生

1.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1项,或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突出。

3. 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2)硕士生

1.原则上已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在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较大。

3. 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2. 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硕士和博士;

3. 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者;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请假离校者;

6. 长期不在学校或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六周者;

7. 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 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9.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生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10. 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11. 有恶意欠费现象或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12.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13. 参评学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14. 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15.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五、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的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博士点。

学校分配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直接分配到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分配方法如下:

1.       学校奖励的名额直接分配到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原则上奖励名额应划拨给相应指导导师。若该导师指导研究生当年无满足申报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则该奖励指标分配到其所在一级学科硕士点统筹。若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参评且满足申报奖学金的条件,该导师须在报名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明确享受奖励名额的学生。该奖励指标的折算办法见本细则第七大条的第3小条。

2.       扣除奖励后的剩余名额按一级学位点的在籍在档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

3.       如果上一年度有硕士学位论文在省学位办抽检不合格,则每篇扣除所在一级学科硕士点0.5个硕士研究生申报名额;所扣指标增加到不含该学位点的剩余名额中重新比例分配

4.       名额计算实行四舍五入,取整数,尾数计入下一年度。

六、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提交由导师签字的相关表格和材料;

2.       材料审核,由研究生思政干事、教务干事、科研干事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3.       学院评审,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       结果公示,在学院公示栏和学院网页公示评审结果。

5.       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处。

6.       如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现象,一经核实,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将收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校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评审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定量化形式,将总评成绩按从高到低的方式排定名次,原则上得分靠前者获奖,总评成绩相等情况再以科研成果计分排定名次。

总评定量化公式为:M=M1+M2+M3

说明:1M为总分,M1为科研加分,M2为其他加分,M3为学校奖励指标加分。2)获奖者M1必须大于1,总分相同者,以学校认定成果为计分依据进行计分排序,分数高者优先。3)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副导师的界定以研究生培养计划书署名为准;每小类科研成果及奖励不重复计分。

1、   科研成果加分

1)       CSCD核心期刊上每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计2分。

2)       EISCI四区收录期刊上每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计4分。(收录类型CA论文不计分)。

3)       SCI三区收录期刊及以上每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计8分。

4)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获得软件著作权每1项计0.5分,最多计1分。

5)       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开号并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每1项计1分,最多计4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1项,计8分。同一发明内容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不重复计分。

6)       在导师(含副导师)重要科研项目中担任骨干成员(该项目必须入机械工程学院经费),其中国家级项目计2分,大于50万的纵向与横向项目计2分,超过10(10)小于50万的纵向与横向项目计1分,其余不计分;每个项目每年限1人计分;国家级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计分,其余项目限计分1次;每人最多计2分)。骨干成员的认定方法为:①项目申请书中组成成员,②论文标注项目批准号,③专利核心内容与该项目相关,由评审委员会界定。

7)       参编与专业相关的教材或著作,有正式出版序列号且封面或扉页有署名,1次计1分。

8)       取得其他公认成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酌情加分。

2、   其他加分

1)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0.5分。

2)       学位课程单科考试成绩均超过75分(含75分)以上,计0.5分。

3)       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21分;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所有竞赛限1项计分,仅排名第一者获得加分。

4)       担任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计0.5分。担任其他研究生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计0.2分。(每人最多计0.5分)。

5)       取得其他公认荣誉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酌情加分。

6)       所有奖励不重复累积加分。

3、   学校奖励指标折算办法

将该学位点所有申报学生的M1M2的总分进行排队,按该学位点实际分配奖学金指标数,取排队在该指标数里倒数第二名学生的总分的一半,作为学校奖励指标加分M3,并计入享受该奖励指标的学生的总分。

八、注意事项

学生应提供所有加分选项的直接证明材料(含论文检索、期刊档次、成果排队名次等),并由导师签名并针对加分项签署具体核实意见,其余加分选项由学院相关负责人核实签字,否则将视为无效材料不计入加分。

本细则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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